吴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
吴兴区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说明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及《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4〕68号)要求,按照省市部署,前一阶段我区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现予以公布。

 2.本次23家部门(单位)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共计2836项(不含审核转报事项),其中直接行使2827项、共性权力9项。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分为: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共性权力清单、部门审核转报事项清单。

 3.为方便社会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对部门行政权力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地址:shxz05@163.com,联系电话:0572-2289374。

直接行使权力事项

区发改委(物价局、旅游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区教育局
区民宗局(区侨办)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住建局(交通局、人防办)
区水利局
区农林局
区商务局
区文体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区卫计局
区审计局
区统计局
区安监局
区行政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档案局
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区金融办
区公路管理局
有关部门(单位)共性权力
吴兴区部门(单位)共性权力事项
部门(单位)审核转报事项
吴兴区部门(单位)审核转报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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